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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理疗造成十级伤残 农妇要求7万赔偿金

晨报讯(记者 荀觅)“我本来是去做理疗的,如今却造成了十级烫伤!”高女士说。去年9月,她在徐先生开的体验中心做理疗,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她的骶尾部、臀部等处严重烫伤,如今的事后损失明显超出了当时双方达成的800元赔偿协议。为此,高女士将徐先生诉至房山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协议,并要求徐先生赔偿7万余元经济损失。

已有50多岁的高女士如今成了十级伤残,不仅生活变得艰难了不少,心里也承受了巨大打击。高女士回忆:“2010年9月的一天,我到许先生开办的一家体验中心接受理疗服务。当时他就给我介绍这种理疗对身体好,我听他的介绍后就动了心。”于是,高女士在徐先生处进行了臀部电热理疗,但意外却发生了,由于体验中心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高女士靠近肛门后方的骶尾部、臀部及双足跟部烫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通过派出所调解达成了协议,许先生同意赔偿高女士医疗费800元。签署协议后,高女士回到家中养伤。可谁知,她的伤情日益恶化,已经达到不能自行痊愈的程度。高女士不得不到医院诊治,经医院诊断,高女士的伤情为骶尾部、臀部Ⅲ度热烧伤,双足跟部Ⅲ度热烧伤,骶尾部、臀部及双足跟电热理疗烧伤2%Ⅲ度(中度)创面感染。经鉴定,高女士为骶尾部、臀部、双足跟部Ⅲ度热烧伤构成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10%。

住院期间,高女士接受了烧伤创面清创、中厚植皮、左股取皮术等治疗。前后住院仅1个月,就花费了2万余元。对此高女士说:“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没有什么文化,社会经验不足,加上受伤后精神恍惚,神志不清,没能真正理解调解协议的含义。当时我的孩子们都不在身边,我就以为烫伤后去药店买点药膏涂上就行了,完全没想到病情严重到如此地步。”高女士认为,如今自己的烧伤已达到十级,双方当初约定的800元赔偿金额显然与自己的损失相差较大,为此她将许先生诉至房山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并由徐先生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万余元。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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