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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坚散结法治疗玻璃体混浊疗效观察

  【关键词】 玻璃体混浊;软坚散结法;海布玻璃丸

  中图分类号:R276.7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304(2010)04-0066-02

  玻璃体混浊是眼科常见病、多发病。现代医学多采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止血、抗凝、酶制剂、碘制剂、钙剂、超声波、碘化钠电离子导入、激光及玻璃体切割术等治疗[1],但对新鲜病灶不能使用超声波、激光及手术等治疗[2];由于适应症和设备技术条件的限制,玻璃体切割术不能广泛进行;且大部分患者尤其是轻症患者不愿接受手术治疗。本院眼科运用软坚散结法以海布玻璃丸治疗玻璃体混浊收到效果较好,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诊断标准

  依据《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3]有关标准:①自觉眼前有黑影,形状不一,或浓或淡,眼球转动时无规律运动。②轻者不影响视力,重者影响视力。③眼底彻照法检查:令患者被检  眼上下左右转动时,可见黑色或有半透明之点状、条状、块状混浊飘动。④裂隙灯加前置镜可观察其位置及性状。⑤必要时作眼超声检查及眼电生理检查,了解玻璃体混浊的性质及视网膜情况。

  1.2 病例入选标准

  符合玻璃体混浊诊断标准;年龄18~65岁,男女性别不限;自愿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1.3 病例排除标准

  精神病患者及精神障碍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海布玻璃丸过敏者、合并玻璃体全部后脱离患者、合并视网膜脱离患者及伴有严重心、肺、肝、肾功能障碍者。

  1.4 病例中止标准

  ①研究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治疗玻璃体混浊药物的患者。②研究期间因出现不良反应、病情恶化或其他意外情况而不能继续进行试验者。③患者要求中止者。

  1.5 病例剔除标准

  破盲患者;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断疗效,资料不全影响疗效评估或安全判断者。

  1.6 分组

  选取2004-2007年在本院眼科就诊被诊断为玻璃体混浊的门诊及住院患者共172例。本试验采取单盲法,设盲工作由项目主持人及统计人员共同设定,设盲过程应有详细记录,所有随机号码均需做好密封,严禁私拆,患者入组前所有医师不得破盲,否则按剔除病例处理。按患者接诊的先后顺序,依随机数字表将其分为2组,甲组为治疗组,乙组为对照组。

  2 方法

  2.1 治疗方法

  2组均采取病因、对症、支持疗法:如有眼内炎症者,给予抗炎治疗;如有外伤性玻璃体积血者,给予止血、促进血液吸收等治疗。治疗组:口服海布玻璃丸(海藻、昆布、菟丝子、女贞子、枸杞子、五味子、泽兰、石决明、神曲、葛根等,本院中药制剂科制备,吉药制字000517,每粒0.3 g),3粒/次,每日3次。对照组:口服杞菊地黄丸(北京同仁堂生产,每丸9 g), 1丸/次,每日2次。2组均连续治疗3个月,半个月复诊1次,1个月做眼B超1次,并对患者随访至第6个月。

  2.2 观察指标

  ①自觉症状:眼前飘浮物,视物清晰与否。②视力检查。③玻璃体情况:裂隙灯检查、眼底镜检查、眼B超检查。④安全性指标: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一般指标,血、尿、便常规化验,肝、肾功能及心电图检查。

  2.3 疗效标准

  参照《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3]拟定。治愈:混浊基本吸收,原发病已控制,症状消失,视力进步;有效:混浊部分吸收,症状减轻,或视力略有增进;无效:混浊程度无变化,症状无好转。

  2.4 统计学方法

  结果采用标准统计分析软件SPSS进行分析,采用χ2检验,P≤0.05被认为有统计学意义。

  3 结果

  3.1 一般情况

  172例纳入观察,最终完成研究149例。未完成的23例患者中,观察过程中失访20例,失访率为11.63%;1例患者在病例观察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作为中止病例;另有2例患者在治疗期间口服其他中药,成为剔除病例。治疗组85例,完成试验72例;对照组87例,完成试验77例。治疗组男性36例、女性36例,平均(49±10)岁,对照组男性40例、女性37例,平均(47±12)岁。2组患者性别构成及年龄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2 临床疗效(见表1)表1 2组玻璃体混浊患者临床疗效比较(略)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P<0.01

  3.3 安全性评价

  治疗前后安全性指标未发生异常变化。随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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