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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



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

㈠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

⒈流行病学史

1.1发病前两周曾密切接触过同类病人或有明确的传染给他人的证据。

1.2生活在流行区或发病前两周到过非典型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

症状与体征。

有发热(>38度)和下列一项或两项以上:

咳嗽、呼吸加速、气短、呼吸窘迫综合症、肺部罗音、肺实变体征。

⒊实验室检查

早期血WBC计数不增高或降低。

⒋肺部影象学检查

肺部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阴影或网壮样改变。

⒌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㈡非典型性肺炎临床诊断

疑似病例:1.1+2+3或1.2+2+3+4

临床诊断:1.1+2+3+4或1.2+2+3+4+5

非典型肺炎病例符合下列标准的其中一条可诊断重症病例:

⒈多叶病变或X线胸片48小时内病灶进展50%;

⒉呼吸困难,呼吸频率>30次/分钟;

⒊低氧血症,吸氧3―5升/分条件下,SaO2<93%,或氧合指数<300mmHg;

⒋出现休克、ARDS或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

⒈密切接触是指护理或探视非典型肺炎病例、与病例曾居住在一起(包括住院)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和液体。

⒉非典型肺炎流行区是指有原发非典型肺炎病例,并造成传播的地区,不包括已明确为输入性病例,并由该输入性病例造成一定传播的地区。

⒊病人可伴有头疼、关节酸痛、全身酸痛、乏力、胸痛、腹泻。

⒋排除疾病:在诊断治疗古破成过程中,要注意排除原发性细菌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病。

㈣报告、急救和联系

发现自己、家人和周围人员出现上述可以病症的人员应立即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派车护送可疑病症人员到最近二级医院以上就诊,并将就诊情况及时报告局防治“非典”办公室。

局防治“非典”办公室电话:84238329(早8点-晚6点)传真:84238389

局疫情监控室电话:84239083(24小时)

北京市“非典防病队”电话:

市直属队:64287788

东城支队:64045596、64007341(白天)64044992(晚)

西城支队:63033956(24小时)

崇文支队:65114352(白天)67021006(24小时)

宣武支队:63038822-292(白天)63036316(24小时)

朝阳支队:8597022=72(24小时)85980901(24小时)

海淀支队:62551444(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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