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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子黑市 不可一刀切 应为捐卵提供合法途径

有必要为合法“捐卵”开辟通道

(黎倻)媒体曝光,北京存在多家中介操控的“卵子黑市”,形成体检、取卵、代孕一条龙黑色产业链。无独有偶,上个月《每日经济新闻》也曝光了武汉的“卖卵”产业,当地“民间卵子库”悄然形成。10月28日《信息时报》报道说,广州大学城有人出3万元收购卵子……

有关报道里多指买卖卵子违法,这违的是什么法?为什么会有“卵子黑市”?“卖卵”跟代孕是一回事吗?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目前主要有三种: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试管婴儿)、代孕。前述报道里报道的女大学生“捐卵”,即属于试管婴儿技术的一种——由捐献者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在体外结合,在试管里形成胚胎,再移入妻子的子宫妊娠。捐卵跟代孕不同,后者是指将丈夫的精子或者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妊娠。按很多国家通行的“分娩者即母亲”的原则,代孕妈妈就是孩子的“母亲”,一旦产生纠纷,委托代孕的夫妇可能就要不回孩子。因此代孕的伦理、法律冲突比捐卵大得多。但即便是代孕,在一些国家也受到了法律规范,比如英国严格管制下的、去商业化的代孕,已经合法化26年了。

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其中卵巢因素引起的不孕占不孕症的5%~6%。患者要依靠第三方的卵子来生育。但是卵子捐献极其有限(中国当下几乎没有合法的捐卵)。比如武汉各大医院在2006年前后曾经进行过数百名“借卵”患者的登记,但真正能够获得赠卵的不到一成,最近已经停止了登记。巨大的供不应求,催生了北京、武汉等地热闹的“卖卵市场”。

众所周知,包括试管婴儿在内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关乎健康、伦理道德、财产继承等严肃的问题,比如“遗传母亲”与“养育父母”,谁才对孩子有监护权?精子库、卵子库管理失控,会导致乱伦的严重后果,各国的政策都是相当审慎的。但审慎不等于禁止,一刀切式的禁令,固然方便了管理,但却会生生逼出一个地下市场:黑中介、黑诊所、黑手术等等,这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伦理、法律危机。

1978年,英国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各国也展开了相关立法,旨在体现各方诉求,平衡伦理冲突与生育权利。但在这方面,我国尚无法可依,仅有一些卫生部门的文件。比如,所谓“卖卵违法”的依据,是2004年卫生部的一个文件,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此文件规定: “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

说到底,这些只是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对普通公民难有约束力,比如武汉的卖卵者直接到泰国做取卵手术,就规避了中国的规定。另一方面,它作为行政管理规范,很难体现患者的利益。

比如,目前几乎没有卵子捐献者,原因是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要求: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换个说法是,借卵治疗只能限于做试管婴儿的女性有剩余卵子捐赠出来的情况。但由于赠卵者本身就是要“求子”的母亲,她们几乎不可能捐赠卵子。所以,合法的第三方捐卵的途径,目前已经几乎中断;即使有志愿者想捐, 医疗机构也不受理。广东省人民医院护士长向记者明确表示:现在试管婴儿手术只限于夫妻间。但不孕夫妻对卵子的需求是如此巨大,这就造成了“卵子黑市”的遍地开花。

当然,要真正建立合法的卵子库是非常复杂的:医疗机构要“穿针引线”,严格登记,仔细筛查,长期跟踪,实现对捐赠方、受捐方的“双盲”……这意味着卫生部门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但目前这种一刀切的禁止,忽视了数以万计的不孕夫妻的正当需求。正如医学界人士所称:为捐卵提供一条合法的途径,黑市就会自然消亡。(作者系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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