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绿色健康网 >> 健康快讯 >> 大众健康 >> 正文  

西安规定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日前,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卫生局印发《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餐饮服务单位或收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食品安全事故。

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快速启动、有效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按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物中毒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Ⅰ级)指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上一个健康快讯:

  • 下一个健康快讯:
  • 相关文章
    新华视点  新规定 能否撬动公车改革
    西安南郊一大厦发生爆炸 已致四死二十
    探秘西安精子库内部实景
    成都拟立法规定女性经期可请假
    山东卫生系统规定三级医院药品收入不得
    北京拟规定疫苗接种致死可获20年补偿
    西安一家公司出口姜粉在台湾查出塑化剂
    瘦肉精新规或是双刃剑 修改规定引发作
    精神卫生法拟规定不得强迫精神病检查
    质检总局表示拟规定不安全食品必须退货
    卫生部修订性病防治条例规定不得故意传
    西安控烟新规 公共场所专 兼 人劝阻吸
    西安一幼儿园136名儿童食物中毒
    Copyright © 2006-2012 绿色健康网(www.gio.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