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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受孕因素的处理

  不利受孕因素的处理:

  1.选择合适生育年龄:最好在大于20岁或小于35岁期间生育。

  2.对疾病的处理:如女方患有心、肝、肾等内科合并症,应考虑其能否承担妊娠全过程。否则应先予以治疗,在医生指导及监护下妊娠分娩。

  夫妇双方之一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在传染期不宜受孕。女方患肝病肝功不良不宜受孕,应在治疗及医生指导下受孕。

  如有卵巢、子宫、乳腺等良性肿瘤,应考虑对妊娠生育有无影响,最好先治疗再妊娠。

  3.职业环境:如果长期接触对生殖细胞有毒有害物质应做检查,如女方体内含量较高,应当离开一段时间待体内含量正常时再受孕。如男方精子已受影响也应避开一段时间,待恢复后受孕。

  4.生活方面:女方烟酒嗜好应戒除,男方不使女方被动吸烟。如用口服避孕药已有一段时间,应在停药后改用避孕套避孕数月至半年再怀孕。

  做好孕前准备可以减少高危妊娠的发生,是重要而容易被忽视的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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