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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医院 错截了患者1 8米小肠

 事情经过:

2008年8月22日晚19点,由于急性腹痛,我来到济南市中医院急诊科就诊,120急救医生翁惠园在没有查清病因的情况下,给我注射了阿托品、654—2等止痛剂镇痛,注射后观察,发现情况未有缓解,仍持续性腹痛,甚至加重。23日凌晨2点30分因疼痛难忍,再次注射杜冷丁止痛。23日上午10点30分本院普外科医生会诊后,中午1.点30分行剖腹探查术,探查结果为肠扭转时间过长最终导致肠坏死,腹腔积血800ml,并截去小肠1.8米。于9月4日出院。入院12天。

我咨询了相关专家,认为本院在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因为各种原因存在误诊、延误治疗等情况,并违反了相关医疗制度、原则。给病人身体及家属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1、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

作为第一位接诊的医生,翁医生有义务对我进行系统的查体、详细的记录,全面的化验检查及详细的观察,应该在病因无法确诊的情况下请各科室专家、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及时会诊,而不应该一味的止痛、观察,在止痛无用的情况下,仍继续采取保守观察。

2、违反会诊制度

腹痛为典型的普外疾病,15个小时内却没有普外科医生会诊,严重违反了会诊制度。翁医生作为一名急诊科医生,擅长内科心、脑血管病及内科急、危、重症的诊疗。当晚,在对病人病情无法确诊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及专家会诊,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导致肠扭转恶化至造成肠坏死的严重后果。

3、违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在诊断不明确,疗效不明显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重违反了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4、用药原则:

吗啡类药物包括吗啡、鸦片、杜冷丁、可待因、美沙酮和镇痛新等。
8年制卫生部规划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外科学》一书中第728页写道:“病情观察中,禁用吗啡类止痛剂,以防掩盖病情”

总之,我在济南市中医医院120急救中心观察治疗期间,亲身体会到了其服务态度之恶劣,管理之混乱,业务能力之差,严重违反了会诊医师负责任制,会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及在腹痛未明确诊断之前禁用止痛药的医疗原则,最终导致了肠切除的严重后果,请求领导给我们一个明确说法,我们将保留进一步法律追究的权利。(患者张雪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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